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决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四年来,我院始终把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共依法办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33509件。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强化打击职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先后开展了“打黑除恶”、“扫黑枪、除黑恶、反两抢、禁赌毒”等专项审判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5511件,判决罪犯7552名,其中审结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32件,判决罪犯187人;审结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690件,判决罪犯2693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74件,判决罪犯2035人;审结“六合彩”等赌博犯罪案件75件,判决罪犯133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6件,判决罪犯271人;审结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3件,判决罪犯67人。在严打的同时,我们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非监禁刑,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四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747人,其中适用缓刑56人。为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2004年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被授予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10月我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向市工青妇、学校、村居等单位聘请了首批17位社会调查员,积极探索少年刑事审判前伸后延工作的新路子。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四年来,参加旁听审判的群众累计达10万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播发宣传稿件近千篇,到有关单位上法制教育课70余次,召开公开宣判大会9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15174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5.687亿元。
加强民事审判,化解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强化诉讼调解,妥善解决纠纷,特别是对婚姻、家庭、债务、相邻纠纷等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做工作后和解撤诉的6581件,占结案总数的44.5%。对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涉及“三农”问题、群体性诉讼和矛盾易激化案件,我们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精心审理,耐心疏导,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商事审判,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买卖、金融、承包、租赁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四年来共审结此类案件8307件,结案标的金额4.45亿元。通过审判,对合法合同给予充分保护,对不正当竞争及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民事制裁,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年来,共审结土地、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环境、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96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2件,占23.2%;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的113件,占28.5%;原告撤诉的117件,占29.5%;驳回起诉的 53件,占13.4%。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坚持依法严格审查,引入听证制度,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四年来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843件,其中准予强制执行的2784件,占97.9%。同时,切实做好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着力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2006年,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共6件,占已审结案件的7.4%。
(三)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四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中央11号和中央政法委52号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执结案件9847件,执行标的金额4.12亿元,结案率为87.7%,有效执结率为58.2%(2006年我院有效执结率为60.8%)。2004年我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四年来,我院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着力完善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权运行机制,推行执行流程公开、执行收费公开、执行异议审查公开、财产处分公开和执行监督公开等执行工作“五公开”制度,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财产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制度强管理,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解决执行不公、不力、不规范等问题。积极运用曝光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方法,努力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加大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代价,促使其自动履行。采取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有效执结率,切实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同时,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2006年7月份,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建立执行强制、执行威慑、执行协作、执行宣教、执行惩戒、执行救助、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八大执行工作机制。将具有法定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义务的部门和各乡镇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处罚力度;对弱势特困群体的申请执行人依法给予执行救助;建立了执行联络员网络;开通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于2007年初实现全国联网,健全执行威慑机制。
四年来,我院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从2003年的159件上升到2006年的1131件,与前四年同比增加6倍多,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对此,我院及时专题向市委、市人大汇报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支持和解决,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加大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四年来,我院联合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土地、规划、环保、计划生育等行政非诉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200余次,共执结案件2480件,执结率达到94.9%,其中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189件,标的金额440.8万元。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我们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积极落实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四年来共处理来信9203件次,接待来访9731人次;为符合条件的公诉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487人次;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252件94.54万元;对诉讼执行案件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对涉及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直接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强了法院立案接待大厅的规范化建设,设立了信访接待大厅和导诉台,实行“一站式”服务,使立案大厅成为集立案、接访、咨询、导诉、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为民窗口。该窗口还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2006年度省级“文明窗口”。
2006年,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的“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努力把“三项承诺”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个环节,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
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年来,我院以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端正司法作风,深化法院改革,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一)实行大立案。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审判监督彻底分离,院机关管辖的所有案件包括申诉复查案件均由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并统一排期送达;在各人民法庭设立立案室,直接受理法庭管辖的审判和执行案件,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开庭难问题。
(二)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了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络,案件从立案开始,有关信息全部输入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电脑对案件的正常流转和审(执)限进行严格监督,加强了对审判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了办案拖拉现象,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针对近年来我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行刑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和简单民商事案件速裁制度,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即简单民商事案件速裁庭,坚持“简案速审、难案精审”,既提高了办案速度,又保证了办案质量,体现了司法效益原则。
(四)加强内部审判监督。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倡导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坚持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强化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实行案件评查打分和案件质量大检查制度,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情况档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五)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制定《法律文书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优秀、差错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着力解决裁判文书叙事过于简略、说理论证不够充分严密、文字存在差错、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律文书质量显著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和裁判的公信力得到了增强。
(六)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去年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专门抽调人员对过去十年来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努力实现法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我们坚持抓班子,重教育,严管理,强素质,全力加强队伍建设。四年来,全院有1个集体荣立一等功,3个集体荣立二等功,4个集体荣立三等功;1人荣立个人一等功,2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4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我院坚持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四年来,我院有4位中层干部被提拔进入院领导班子,7名班子成员全部是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平均年龄下降5岁,班子成员年轻化、专业化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扎实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公正司法树形象”等活动,认真查找、整改司法指导思想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警,严格管理。坚持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同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广大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我院执行局执行员霍文明十年来一直带病坚持在执行一线工作,而且案件办得多、办得快、办得好,深受群众称赞。2005年,霍文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执行法官;2006年,他荣立个人一等功,成为乐清法院历史上第一位一等功臣。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凝聚队伍合力。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四年来,我院共进行了4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14人通过竞岗担任了中层正、副职干部。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培训。四年来共组织30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目前,我院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6.5%。同时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组织庭审观摩、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在2004年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我院法官撰写的论文获二等奖。
四、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基层基础建设有了新发展
四年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物质装备、人民法庭工作等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一)“两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院新审判综合大楼于2006年初竣工,并顺利搬迁新址办公,结束了近十年的院机关分多处办公的状况,极大地改善了审判办公条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柳市人民法庭新审判办公大楼也于2005年初建成投入使用。
(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2003年8月,建成了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并于2006年10月完成了与省高院、市中院三级法院网络的广域互联,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3个人民法庭建成了远程电子签章系统。
(三)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于2004年顺利撤并了清江、乐成、北白象3 个人民法庭,促进了人民法庭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至2005年底,保留的大荆、虹桥、柳市3个人民法庭均被授予省级“五好法庭”。柳市人民法庭还积极开展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创建活动,并于2006年底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同时,3个法庭立足基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2月,柳市法庭向辖区乡镇的基层站所发出了“真诚送服务、建设新农村”倡议活动,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虹桥法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推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庭前调解等便民服务。大荆法庭结合审判实践加强调研,其撰写的《法治新农村及乡村司法的功能和回应》一文,荣获2006年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优秀论文三等奖。
(四)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进一步加强。通过集中上课辅导、邀请旁听庭审、指导调解案件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和衔接,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如虹桥人民法庭走访辖区各基层调解组织,向人民调解员发送“便民服务卡”加强指导联系;柳市人民法庭推出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十项举措,均取得比较好的成效。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决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安排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对社会关注、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个案,做到事中见面,办后即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为此,我院于2004年专门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后,我院根据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与司法行政部门一起,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46名人民陪审员自
四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执行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多,特别是土地、拆违、环保等案件难以彻底执行,执行难度大。当事人自觉履行意识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还时有发生。三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物质装备条件仍有待改善。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同时,恳请各位代表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进审判事业的发展。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位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落实“三项承诺”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一)继续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乐清”建设。坚持调判结合,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的方法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
(二)不断深化法院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遵循“自上而下、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再审制度、执行制度、审判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诉讼机制和工作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程序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三)全面落实“三项承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着力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努力从机制上减少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方法,提高有效执结率,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五)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实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电子化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以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切实抓好虹桥法庭审判办公用房迁建工程和大荆法庭审判办公用房改建工程。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大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平安乐清”、“法治乐清”、“和谐乐清”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