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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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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清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丁筱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  2005年,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积极改善司法条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司法职能

    200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64件,办结各类案件8561件,分别比去年上升8.4%和7.7%,结案率为93.2%,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刑事审判,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全年依法受理刑事案件1258件,审结1256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3.1%和13.3%,判处罪犯1718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5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76人。在刑事审判中,我们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严格依法及时审理了陈志林非法经营、郑华林故意伤害等在我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年审结盗窃、抢劫、抢夺、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残疾、死亡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537件, 判处罪犯842人;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贷款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39件,判处罪犯59人;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12人。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六合彩”等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审结毒品案件368件,判处罪犯402人;审结“六合彩”等赌博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33人。在严打的同时,我们注重在司法领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坚持做到宽严相济、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释放,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0件,判处未成年犯242人,对其中28人依法适用了缓刑。
    二是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年来,我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631件,与上年同比增加3.3%,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207亿元。其中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981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062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588件。在民商事审判中,我们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坚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创造公平的司法环境。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民商事审判例会制度,加强对疑难、新类型案件的研讨和业务学习,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全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或经做工作后和解撤诉的占45.8%,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了快速、便捷、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我院专门在市交巡警大队内派设了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方便群众诉讼。4月份,我院民一庭成功庭前调解一起巨额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由于该案原告曹某全身瘫痪,属一级伤残,请求赔偿数额达240万元。若直接开庭审理可能会使矛盾加深,判决后亦难以执行,有可能会引发上访。于是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决定在庭前进行调解。经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协调,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73万元,并自动履行完毕。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一年来,我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84件,审结84件,同比分别下降25.7%和27%。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慎重审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既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又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努力缓解“官民”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构建。为保障行政审判的有效开展,促进依法行政,我院专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参加诉讼”,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12月份,市政府专门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我院在审理浙江振华船厂制造有限公司诉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争议一案时,作为被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首次出庭参加了诉讼。
    此外,我院还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79件,与上年相比上升68.3%,其中准予强制执行的1070件。7月份,我院行政庭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了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全市21个行政执法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四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一年来,我院不断充实和调整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大胆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473件,执行标的额为5117.38万元,案件执结率达到87.2 %,未结案下降1.4%,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了执行行为,加强了对执行案件流转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严格落实财产拍卖、执行款分配、执行异议的审查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建立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努力在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上下功夫,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我院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执行工作面临案多人少、装备落后、经费紧张等难题。对此,我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及时专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尤其是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支持和解决;另一方面,深挖内部潜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加大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了执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共联合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土地、规划、环保、计生”等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70余次。全年共执结行政非诉案件827件,与上年相比增加68.2%,执结率为92%。其中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66件,标的额184.89万元,执结案件数和标的额分别是上年的4.4倍和9.5倍,执结率达到95.7%。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审判职能。按照“惩罚、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庭前抓调查、庭审抓教育、庭后抓回访等多种形式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少年法庭法官积极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辅导员,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讲法制课、指导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此外,召开了1次公开宣判大会;在各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200余篇;多次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或口头司法建议,进一步扩大了审判效果。
    2005年,我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4件案件依法予以了改判。此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22.12万元,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一年来,我院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自2月份起,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在市委督导组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导下,结合本院实际,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了找准党组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院向市人大、政协及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发出了200余份征求意见函,召开了由律师、当事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同时认真征求了本院干警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党组和各党支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了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间,以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近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确立,工作作风得到了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二是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法院的实施意见。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到每位普通干警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邀请温州市纪委领导授课、组织干警观看警示记录片、开展征集廉政格言警句活动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市委分管领导还专门组织本市文化界知名人士到柳市人民法庭指导开展法院廉政文化进庭室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院廉政文化氛围。注重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全年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三是抓好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质。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书记员庭审记录和案卷装订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目前我院干警参加专升本学习12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6人,全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61.5 %。不断加强审判调研工作,学术调研氛围日益浓厚,全年全院干警撰写论文 71篇,其中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4篇,在地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8篇。
    四是树立先进,弘扬正气。我院执行局执行员霍文明的事迹经报道后,引起了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高度关注,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称赞。乐清市委、市委政法委和温州市中院分别作出了开展向霍文明同志学习的决定。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不但弘扬了正气,也使我院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了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全年,法警大队荣立集体二等功,柳市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3个人民法庭中有2个法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个法庭被评为市机关“四好科室”,另有3个庭室受到嘉奖;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被评为温州市优秀法官, 4人被评为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1人被评为乐清市首届十佳女性,1人被省高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并被选拔到最高院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学习锻炼,另有29人受到嘉奖。霍文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执行法官。
三、以专项整改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从2005年5月开始,我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针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确定整改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我院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把抓整改与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手,保障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对现有的64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修改、废止了部分制度,就规范立案送达、庭审活动、审判监督、裁判文书管理、办案责任追究等新制定了11项制度,并汇编成册,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了案件质量检查。在6至7月份,我院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检查活动,重点对被二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超期以及当事人有反映的58件案件,逐件进行了检查,对检查结果向全院作了通报,并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检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是开展了“法律文书质量月”活动。针对屡有反映法律文书存在差错的问题,在9月份,专门开展了“法律文书质量月”活动,组织5个检查小组对全院1362份法律文书进行了检查。评选出了6篇优秀法律文书,还首次评选出了5篇差错比较严重的法律文书,并向全院公布,同时作出奖惩决定,极大地促进了法律文书质量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法律文书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确保法律文书质量。
    四是强化了培训考核。在专项整改活动最后阶段,我院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组织全院76名法官按刑事、民事、执行、综合业务类别分别到上级法院参加了培训;组织开展了司法警察技能和书记员业务专项培训;同时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培训10余次,使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得到了轮训。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院于10月29日和11月12日组织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由省高院、最高法院统一命题的业务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司法警察技能考核总成绩还名列全省第二。
四、以“两庭”建设为重点,夯实法院基础工作

    一年来,我院紧紧抓住中央、省市委高度重视法院基层建设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3个人民法庭庭长按副科级职务进行配备。柳市人民法庭新审判办公用房于2005年2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也已竣工,将于2006年初搬迁新址办公。这两幢大楼的建成,大大改善了我院的审判办公条件,提高了我市司法机关的形象。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积极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落实好诉讼指导、风险告知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和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柳市人民法庭推出了十项措施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庭在2005年9月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为温州地区唯一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五、以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为目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年来,我院坚持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认真办理市人大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
    2005年,我院邀请了48位人大代表旁听了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的庭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中层干部进行了述职评议;1名副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述职,并接受评议。我院先后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2000年以来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9月30日起停止了我院司法鉴定的职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后,我院根据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与司法行政机关一起,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从2005年5月1日开始,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46名人民陪审员开始履行职责,至2005年底,共担任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1120件1680人次。
    一年来,我院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与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审判任务和力量的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制约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意识差,逃废债务现象难以有效制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多,特别是拆迁、环保、计划生育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大,有的被执行人公然藐视法律,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一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人为地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压力。三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法官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有的不能准确把握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少数干警业务钻研精神还不够;个别干警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干扰还时有发生。一些当事人法治观念不强,诉讼风险意识淡薄。一旦裁判对自己不利则无理缠诉,重复申诉多头上访。此外,法院的装备和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着重从自身查找原因,认真加以克服和纠正。同时,我们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打造“平安乐清”、“和谐乐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建立“严打”长效机制,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节职能,及时化解纠纷,调处矛盾,保障合法权益。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诉讼调解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在依法、文明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进一步规范申诉立案和再审工作,做好涉诉信访处理工作。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二)积极创新审判运行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审判质量和效率评查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简易案件集中审制度和简单民商事案件速裁制度,建立有效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运行的监督机制;深化法院人事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法官职业意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增强宗旨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切实转变和改进审判作风。在继续抓好法官学历教育的同时,切实抓好在职教育,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严格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最近颁布实施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廉政规定和制度,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规范司法。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搬迁新审判综合大楼为契机,继续积极争取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走科技强院道路。以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为载体,促进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加快虹桥人民法庭易地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扎实工作,认真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乐清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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