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的回顾
2003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乐清经济发展作出了努力。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院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2003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032人,提起公诉7428人。
(一)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严打方针,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54件811人,提起公诉435件785人;批捕盗窃、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165件1705人,提起公诉1125件1653人;批捕涉毒犯罪案件1813件2077人,提起公诉1764件2016人。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受案后做到快捕快诉。如几起涉枪杀人案,都在受案后一两天内作出批捕决定。以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事实55起、触犯罪名10余个,我院受案后仅半个月就提起公诉,15名团伙成员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运用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严重串标、利用“六合彩”非法经营、偷税骗税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79件115人,起诉154件247人。
(二)立足检察职能,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坚持深入到综治挂钩乡镇,督促落实综治措施。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办理群体性案件和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区别情况,当宽则宽。认真开展信访接待工作,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70件。在工作中,立足于防范,着眼于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坚持接访到位、责任到位、监控到位,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涉检上访案件基本实现了息访息诉。
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18个维权基地的法制宣传和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共派出法制副校长4名(由检察官担任),组织模拟法庭6次,举行法制讲座30余次,受教育学生3万多人。采取检校共建促预防、结合案情促维权、模拟法庭促普法等多种方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2004年,我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人民日报》报道了我院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与经验。
(三)确保案件质量,全面完成办案任务。作为县级检察院,我们年办理刑事案件数,相当于我省一些地级市全地区的年办案数。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通过整合办案力量,完善分类办案制度,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过去四年,侦查监督科年人均办案150余件,公诉科年人均办案达90件。同时,不断强化办案责任,加大对批捕、起诉案件的考核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没有发现错案。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重要措施。我院坚持一手抓案件的查办,一手抓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侦查机制,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四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5件7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
(一)突出查办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5件,占立案总数的63.6%;立案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17件,占立案总数的30.9 %;查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2003年度有3件大要案列入温州市十大案件之中。
(二)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挖其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2006年以“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反渎职侵权局”为契机,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件。2003年以来,共受理和初查渎职侵权举报线索60条,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0件,其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案6人。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
(三)严格把关,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对自侦案件质量进行跟踪,实行一案一卡制(一卡指廉洁自律登记卡),并注意做好扣押款物的及时上缴、移送和返还等善后工作。
(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入。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结合办案,认真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我院先后与金融、交通、卫生、国税、供电等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联合预防,共同制定实施意见,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主动联系浙能乐清电厂等重点工程单位,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共到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23次,警示教育12次,发检察建议16份,督促发案单位落实预防措施,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院在工作中,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实效,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实施。
(一)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不断加大立案监督的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该立案而没有立案以及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7起82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8件35人。监督立案的吴某某非法经营案入选2005年全省十大精品案件。我院先后3次被省检察院评为立案监督先进单位。
(二)加强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审查,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不捕和不诉处理,共不批准逮捕316人,不起诉98人。同时,对应当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而没有提请和移送的,依法增捕、增诉,共增捕104人、增诉23人。本着“依法、坚决、公正、有效”的原则,依法提请刑事抗诉6件。
(三)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共提请抗诉52件,建议提请抗诉38件,经法院再审已改判37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支持起诉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和损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57件,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充分发挥对刑罚执行的监督职能,共实施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及保外就医等监督审查126人,指出不适用减刑9人,依法纠正关押不当37人,督促及时收监6人。先后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检查20次,继续保持零超期羁押。2005年,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证。我院坚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办案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基础建设,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涌现出大量先进集体和个人。四年来,累计受到温州市级以上记功、表彰的先进集体23个(次)、先进个人42人(次),一等功臣连志英同志又荣获了“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一)以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坚持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为核心,采取学习先进典型、集中听课、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制度。结合学习与实践,扎实抓好十六大精神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抗灾赈灾活动,与结对村庄共同开展新农村建设;重视文化育检,狠抓学习型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引导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实施人才战略,提升队伍业务素质。认真执行教育培训规划,鼓励在职续读,改善检察队伍学历结构。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公诉部门以提高公诉能力为核心,推行考核庭评比;侦监、民行部门以案件质量为抓手,开展审查报告评比;自侦部门以提高侦查能力为目的,开展制作笔录、侦查预案竞技比赛活动,促进了业务技能的提高。同时,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2003年以来,我院干警完成省级重点研究课题1个,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调研论文11篇,其中获国家级奖项2次、省级奖项5次。
(三)完善办案制约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自侦办案的监督制约,对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诉处理的自侦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先后有7件拟作不诉的贿赂案件和1件拟作撤案的渎职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建立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的规范考评体系,先后制定了《侦查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公诉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加强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层级式责任追究制,形成一层抓一层,个个负责任的局面。同时,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自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求科室及干警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达到整改目标,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队伍的廉洁自律。
(四)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以推进业务、队伍、信息“三位一体”建设为指导,抓住“两房”建设(侦查用房、办公用房)的有利时机,在有限的经费中,全力保障信息化的基础建设,突出抓好信息技术的应用。依托三级专线网、局域网和先进的办公软件,努力发挥现有技术装备的使用效能,促进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网络化。进一步规范车辆、技侦装备的使用和维护,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四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1、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广度和深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2、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腐败多发领域触及不深。3、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对隐藏在执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的查处成效还不明显。4、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某种程度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更好开展。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给我们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检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之中,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乐清”、“法治乐清”、“和谐乐清”建设。坚持服务大局与执法为民相统一,关注和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使检察工作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与人民的要求相适应。
二、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加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枪、除黑恶、反两抢、禁赌毒”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
要继续加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继续努力构建反腐败的惩防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更大作用。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三、适应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在新的发展时期,检察机关肩负的任务、所处的环境以及队伍的结构情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更加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更加注重提高检察实务能力,更加注重培养高层次人才,更加注重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联系,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正处于新的起点上。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乐清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