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波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我院在市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院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与公、法、司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219件17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70件166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443件204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06件1645人。受理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件数,同比分别下降11.2%和6.4%。
(一)坚持从重从快,突出打击重点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把严重侵犯人身的暴力犯罪及贩毒、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杀人、抢劫、强奸三类暴力案件118件217人,起诉106件204人;批捕涉毒案件355件390人,起诉349件379人;批捕盗窃案件288件413人,起诉289件427人。在办案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刑检部门适时介入侦查,确保依法快捕快诉。柳市吕庄公园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案件后,我院提前介入侦查,了解、熟悉案情,案件报捕后,当日作出批捕决定;发生虹桥的四起强行收取店面“保护费”案件,我院审查后,依法批捕了10名涉案人员;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雇凶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打击,从快从严审查批捕起诉。为此,《检察风云》杂志刊登了标题为《乐清长清》的报道,充分肯定我院的刑事检察工作。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制假卖假、合同诈骗、偷税骗税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4 件36人,起诉36件50人,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立足检察职能,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坚持信访接待轮值班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150件,接待来访41批次100余人,检察长接待来访22批次41人。在工作中,立足于防范,着眼于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坚持接访到位、责任到位、监控到位,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5起涉检上访案件都得到息诉罢访。省院转发我院成功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经验材料;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做好批捕、起诉工作,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针对我市“六合彩”赌博蔓延的情况,我们密切关注、认真分析、着重打击,依法批捕利用“六合彩”赌博犯罪14件25人,起诉12件38人;三是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涉税犯罪案件,及时全面掌握情况,做到既依法处理,又注意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的人大代表肯定;四是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分析青少年犯罪状况,依托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年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22次,受教育学生达2万多人。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制度,预防青少年犯罪。我院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与经验被《人民日报》刊登。
(三)确保案件质量,全面完成办案任务。今年案件同比虽然有下降,但案件绝对数仍旧排位在全省前位,办案任务依然繁重。我院根据办案实际,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起诉工作。通过整合办案力量,完善分类办案制度,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提高办案效率。全年侦查监督科人均办案152件,公诉科人均办案约85件。在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的情况下,大多数干警能够主动放弃休假和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办案任务。在办案工作中,继续抓庭审考核、观摩评议、文书评比等工作,推进多媒体示证,落实检察长、科长、主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提高运用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能力。继续加强对批捕案件的提审,加大对起诉案件的考核,提高了办案质量。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全年在法院审结的案件中未发生错捕错诉。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
坚持办案是硬道理,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一)积极查办贪污犯罪窝案串案。我院反贪部门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件22人,侦结14件20人,立案人数列温州各县(市)区院前列。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贪污案件和大案(贪污5万元以上)比例高。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5件22人中,贪污案件有12件19人(另3件是挪用公款案),占总件数的80%,其中贪污 5万元以上大案有7件(内贪污10万元以上4件),占贪污案件总数的58.3%。如防保站郑某,利用担任防保员的便利条件,私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疫苗,以收入不入帐的形式,从中侵吞疫苗的差价款20余万元;二是窝案、串案比重大。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主要发生在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和行政机关部门,且发生在这些部门的案件,窝串案特点比较明显,往往查处一起挖出一批。乡镇卫生防保系统涉案就有1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一半;三是投案自首多。七年前立案潜逃的特大贪污案犯赵某(银行出纳员),经我院多方面工作,慑于法律威严,于2005年4月28日来投案之后,全年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来我院投案自首,从而大大节省了反贪侦查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真贯彻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渎职案件轻罪多、重刑少,说情多、争议大等特点,努力追求案件数量、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立案凑数,把有罪判决作为办案的首要标准。在工作中,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加强对线索的分析和预测,不断总结和吸取办案经验教训。全年初查渎职案件线索15 条,立案两起。
(三)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对自侦办案流程,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严格落实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基本形成了办案的规范化体系,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全面落实,办案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文明办案意识进一步增强,继续保持办案安全无事故。同时,依法独立办案的工作局面基本形成,侦查工作开始从被动、依赖性向主动、理性化转变。在办案中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思路,查办行业窝串案不断拓宽和深入,反贪侦查能力在规范中得到加强,反贪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得到锤练。
(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跟进。我院根据所办案件的行业性窝串案明显的特点,深入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和案件多发行业系统预防。对倾向性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堵漏建制。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检察环节的落实,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咨询和警示教育活动。院领导带头到国税、供电、旧城改造指挥部等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以深化社会预防。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院在工作中,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实效,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突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涉嫌徇私舞弊、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不断加大立案监督的工作力度。全年对25起31人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督立案数创历史新高;对9起13人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案件。我院立案监督的吴绪令非法经营案入选2005年全省十大精品案件,我院被省院评为立案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二)严格审查把关,强化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在刑检环节,我们认真把关,不纵不枉,全年不捕37件52人,不诉17件33人。在审查批捕环节,先后针对18起36人漏报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后,提请批捕17件34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增诉漏犯6人,增诉漏罪4个,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9件27人(均被法院认定)。在审查案件中,对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现象,情节较轻的,以口头形式及时提出;情节严重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坚决予以纠正。
(三)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继续采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清理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审查监督。建议看守所及时收监3人、投送8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6人,建议法院撤消暂予监外执行1人。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向看守所发书面检察建议6份,口头建议8次。超期羁押专项检察10次,连续五年保持零超期羁押。监所科被省院评为“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
(四)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强化审判监督。以民行抗诉案件的再审改判率为重点,提高民行案件的办案质量。全年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3件,温州市中级法院正在再审之中;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6件,经省高级法院再审已改判5件。同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对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次,抗诉1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
始终重视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干警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2005年度,我院共有 5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温州市级以上记功、表彰。
(一)坚持经常性教育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坚持制度管人,强化管理,狠抓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增强干警服务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洞头县院干警外出办案六人因公牺牲,我院干警在短短三天内自发捐款50000元,以实际行动诠释团结奉献精神。我院积极响应市委号召,结对屿山村,开展抗灾赈灾和“一户一册一干部”扶贫帮困活动,把爱心传递到灾区和贫困山区。
(二)加强办案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办案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强化对自侦案件的初查、撤案、不捕、不诉等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办案质量和安全。全年对3起拟作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完善侦查监督、公诉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先后制定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通过发征求意见函、下乡接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加大查摆问题和整改力度,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装备走在全省前列的优势,以“检察三级专线网”运行为契机,强化科技装备的应用,不断推进办公办案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化、业务管理流程化、检务活动数据化建设的进程。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认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省市业务线上技能比赛,增强竞技能力。研究室的《检察机关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法理基础》调研课题,在参加全省调研论文评比中,获得了一等奖。
过去的一年,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受理数仍居全省各县(市)区院前列,干警的办案任务仍然很重;二是干警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干警的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现有30%的干警患有各种职业病;三是部分检察办案人员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热情待人的态度还不够,诉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查办渎职案件和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的力度仍需加大;五是办案经费的保障,依旧没有从制度上得到根本保证,今年排列在温州各县(市)区院的倒数第六位,干警人均经费还达不到省市院的要求。
各位代表, 2006年我市检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大局意识。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乐清”建设。坚持服务大局与执法为民相统一,树立新的改革观、发展观和稳定观,使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第二、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加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六合彩”赌博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党政、司法机关和现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等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实现查办和预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作用。继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检察纪律作风。综合运用教育、管理、监督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和创“特色”工作。继续抓好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和检务保障,把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更好结合起来,使科技强检真正取得成效。
第四、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