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2名,市志办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参加公务员选调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参加全额拨款事业人员选调的应具有相同身份;
2、思想政治素质好;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在乡镇工作的,工作应满3年以上;在机关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应满2年以上;
6、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2007年11月12日至23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工科(电话:62555000)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10:1以上,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2007年11月下旬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主要为应用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确定面试人选时,如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侧重于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选调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的要求,经市府办党组研究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